2005年6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省级政府发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
  郑先生问:
  我在前不久因将一名著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而被省人民政府嘉奖10000元。请问:该奖金是否要纳个人所得税?
  本报作答: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4条规定,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。